中央廣播電台╱張嘉芳 2009-06-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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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業者及路邊攤使用劣化的油炸油引發爭議,衛生署25日舉行專家會議,會後除了修正酸價值標準,從現行的2.5調整為2.0之外,針對路邊攤還以「油耗味」是否出現刺鼻的油膩味,作為業者是否必須換油依據,衛生署強調即日起實施,業者未限期改善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日前消保官稽查國內知名連鎖速食業者與路邊攤商,發現油炸油數日未更換、油品已經劣化,由於衛生署對於餐廳使用油炸油並未訂定明確標準規範,引發監委主動介入調查,認為身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署與經濟部有怠忽職守之嫌。衛生署25日特地找來8位學者專家舉行會議,針對油炸油使用進行討論,會後也得到具體結論。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國內油炸食物用油的種類與油炸內容物不同,無法用「天數」統一規範換油時機,但是在專家的建議下,衛生署從即日起將修正酸價(AV)值標準,從原來的2.5調整為2.0,連鎖速食業者可以根據快速檢測試紙的顏色變化,作為更換油炸油依據,一旦酸價越高,老化油脂測試紙會呈現黃色:而酸價值越低,試紙會呈現綠色或藍色。


謝定宏說:『(原音)酸價我們本來2.5,他修正為2.0,這個東西就提供給我們衛生單位或者是業者,來當作說酸價到這個值的時候就該換油了,他等於是一個指標啦,所以他不是食品衛生危害的因子。』


此外,專家也建議衛生署針對油炸油食物中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因子進行相關研究,而衛生署在26日也會找大型連鎖速食業者召開「餐飲業油炸油管理會議」,要求業者訂出油炸油的標準作業流程以利日後管控;同時衛生署也將輔導業者建立油炸油品質、使用添加物規範。


除了修正酸價值外,專家針對路邊攤商也提出「油耗味」檢測方式,也就是衛生人員依據油脂的氧化程度,游離脂肪酸味是否出現刺鼻的油膩味道,快速判定路邊攤是否需要立即更換油炸油,一旦業者未限期改善,依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8條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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